关于做好工会小组长推荐和机关分工会改选的通知

发布者:李亚菲发布时间:2020-09-10浏览次数:1293

根据党群字〔2020〕10号《关于做好我校分工会改选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层工会工作,结合机关实际,经研究,决定开展各工会小组长推荐和机关分工会委员会改选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会小组组成和工会小组长选举

由于机关部门、单位较多,且自上一届工会小组成立以来,变化较大,增加部门较多,为方便各小组开展活动,新一届工会小组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,共计24个(包括离退休工作处在职工会会员)。

请各工会小组各推荐工会小组长1名。工会小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必须是安徽医科大学校本部的正式工会会员;

2.贯彻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热爱工会工作,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,在小组各项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,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;

3.密切联系群众,代表职工群众利益,敢于为职工群众讲话办事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按照上述条件,工会小组长的产生,可以由小组会员广泛提出候选人,经过充分酝酿,最后在小组全体会议上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产生,并于914日前报机关分工会批准(知行楼408室)。

 

二、选举分工会委员会委员

 1.机关分工会委员会委员、主席、副主席的候选人,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(后附),由各工会小组根据名单酝酿候选人建议人选7名。如果认为建议名单中的人选不合适,可以另选他人,名单请于914日之前报机关分工会(知行楼408室)。

2.机关分工会根据大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,报经机关党委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开会选举。

3.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由工会小组长作为会员代表参加选举,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,实行差额选举,差额率不低于5%

4.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,经机关党委同意后,报校工会审批。选举或协商产生的各分工会负责人,填写工会干部登记表,报校工会备案。

 

附件:1.党群字〔2020〕10号《关于做好我校分工会改选工作的通知》

2.新一届机关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情况简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2020910

附件1:关于做好我校分工会改选工作的通知.doc附件2:新一届机关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情况简介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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